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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653”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日期:2015-04-2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和南京市“321计划等,大力引进浦口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努力打造人才高地,着力引领产业发展,根据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工作实际情况和《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南京321计划暨浦口653计划的政策意见》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浦口区四大基础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潜力产业的发展方向,自2014年起,每年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引领能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简称653计划人才),形成科技创业规模效应,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建设自主创新区域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653计划人才须满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的基本条件,在浦口区申报 “321引进计划并提交,具体条件包括: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浦口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南京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和副研究员。

2、第三批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在20141120之前,已在浦口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在“653计划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

1、浦口区“4+4+4”等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2、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拥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3、通过市“321引进计划技术评审后未能入选的人才项目。

三、扶持政策

(一)市“321引进计划入选人才,在享受市“321引进计划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达到相应条件,给予50--100万元项目发展资金(详见《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南京321计划暨浦口653计划的政策意见》)。

(二)未入选市“321引进计划,经评审遴选入围“653计划的人才,给予下列扶持:

1、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50万元项目发展资金。企业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后兑现创业启动资金;达到相应条件,兑现项目发展资金。

2、由所在载体提供50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套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提供补贴)。

3、由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居留许可、签证、子女入学、驾照换领等事宜。

(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并根据《南京市浦口区“653”人才计划政策意见》文件政策给予相应配套扶持。

本扶持政策如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区级扶持部分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评审程序

1、申报时间:第三批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截止日:20155624时止。

2、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须在南京市“321引进计划”申报系统里注册,经引才载体审核,最终在浦口区申报提交,即为申报浦口区“653计划”。

3、评审方式:区人才办、专项办结合南京市“321引进计划”评审进程,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集中进行评审(5910日进行),评审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咨询电话:浦口区人才办:58886811    浦口区专项办:58182293

 

 

南京市浦口区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浦口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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